北京出租车可以带狗吗?
一般不允许:
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(2003修订)
第九条下列地区和场所禁止养犬:
(一)市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,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。
(二)郊区每户限养2只犬,部队官兵驻区、科研教学单位、演艺团体及残疾人饲养犬只不受此限。
市区的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,并向社会公布。
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具体品种和标准,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,并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条禁止携带犬进入医院、博物馆、展览馆、图书馆、影剧院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餐饮场所、候车室等公共场所。
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携犬进入上述场所。
第十一条禁止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市行政区域。
确需携带入境的,须持有当地有效的狂犬病免疫和检疫证明,到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重新进行免疫和检疫并取得有效证件后,可以携带进入。逾期未取得本市有效证件的,携犬人应当将犬带出本市。
携带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区、县的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地区和场所的,应当符合本市限制养犬地区和场所的管理规定。
犬只狂犬病免疫、检疫的有效期限及要求的控制措施,由市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。